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
思雨 · 2024-01-23 17:31:51 來源:中國食品 4914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制定該規定是為了規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名錄制定和公布工作。
《規定》指出,納入非食用物質名錄的物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根據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等信息發現的非食用物質;(二)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三)具有科學數據表明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危害的物質。
屬于以下情形的物質不重復列入非食用物質名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一)我國法律、法規已明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質;(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食用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三)因環境污染或食品原料等天然帶入,且能夠排除人為添加的物質。
《規定》明確,提出非食用物質建議所提供的材料中原則上應包含以下內容:(一)該物質的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稱、主要成分、物質組成等);(二)該物質可能添加的食品種類、使用目的、使用環節及佐證材料;(三)該物質的主要毒性及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開發表的科學文獻、檢測報告、典型案例等);(四)該物質納入名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該物質的檢測方法情況;(六)其他應該提供的佐證材料。
《規定》指出,當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及時修訂非食用物質名錄:(一)根據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等信息發現的新非食用物質;(二)需要對非食用物質的基本信息等進行調整;(三)其他需要修訂的情形。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對專家綜合審查意見進行審核,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物質納入非食用物質名錄并予以公布。
本文轉載自中國食品,作者: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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