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送餐途中遇車禍,餐飲公司卻否認勞動關系拒絕賠償
周瑞平 姚永菲 · 2021-09-07 11:46:59 來源:人民法院報 5194
外賣小哥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多處骨折,申請工傷賠償時,餐飲管理公司卻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拒絕賠償。近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外賣小哥與餐飲管理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圖片來源:攝圖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江蘇省宿遷果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餐飲管理公司)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食品制售及外賣送餐服務等,并接受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委托,對天長地區餓了么平臺進行管理,拉扎斯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費用。2019年9月,劉某自備交通工具,開始在天長市秦欄鎮從事餓了么平臺外賣配送工作,餐飲管理公司按月發放勞動報酬,并為其購買了雇主責任險。2020年3月,劉某騎電動車送外賣途中被車撞倒,造成多處骨折。為認定工傷,劉某向天長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2021年5月,天長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劉某與餐飲管理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餐飲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訴至法院,提出劉某從事的外賣派送工作是其自愿在餓了么合作平臺注冊加入,并根據平臺指派接單、送單,原告對其如何接單、接單多少等相關配送服務過程不做管理,僅根據平臺記錄的送單量等勞務成果計算勞務費,故雙方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更不存在勞動關系,仲裁裁決屬認定事實錯誤。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本案中,劉某與餐飲管理公司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劉某提供的勞動是外賣配送,屬于餐飲管理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劉某的勞動報酬由餐飲管理公司按月發放而非餓了么平臺;劉某在外賣配送過程中需著統一服裝,接受工作規范管理。同時,從劉某所在的“秦欄全職騎手微信工作群”中可看出,日常有專人對騎手進行管理,發布涉及考勤、值班、請假、補貼加激勵方案等通知。從劉某所提交的工資表可看出,其工資組成包含滿勤獎、單量提成、差評扣款、好評獎勵、沖單獎等。上述事實證明,劉某與餐飲管理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據此,法院依法駁回餐飲管理公司訴訟請求。
紅餐點評
不管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存在勞動關系。所以,餐飲管理公司并無可能鉆空子逃避責任。
雖然事故的發生并不是大家想看到的,但是已經發生了,餐飲公司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一味地否認,有法律依據存在,責任是推卸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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