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準售賣,人工飼養的也不行!
· 2020-02-26 14:02:33 來源:紅廚網 2943
本次疫情,讓野生動物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隨著國民的意識覺醒與大眾輿論,紅餐網專欄作者余奕宏預言的“本次疫情過后,大概率會推出更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護新條例。”已開始變為現實。而且,還沒等疫情結束,國家已頒布了最新條例。
昨天(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全文如下: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并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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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范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從這次疫情防控以來的輿情和反映看,各方面普遍贊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范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一是,首先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是,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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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合慶: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范,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于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并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第三,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看完以上新規,或許很多人會有疑問,到底哪些陸生野生動物不能再賣、不能再吃了?
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不能賣、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布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
這些不能賣、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有:
“獸綱”14種,包括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貍、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貍鼠。
“鳥綱”25種,包括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鹋、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包括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包括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為蝎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包括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但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發稿時,《決定》尚未公布詳細的“全面禁食名錄”。
而事實上,若要詳細列舉所有禁食野生保護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過萬種動物)也是十分困難的,所以以下這些動物,哪些能賣,哪些不能賣,大家要看好了。
娃娃魚、水蛇可以“條件性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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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決定》中提到的,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
但僅是針對“魚類”,并不是指“所有水生野生動物”。
而在水生野生動物中,包括大鯢(娃娃魚)、胭脂魚、海馬、花鰻鱺、三線閉殼龜(金錢龜)、山瑞鱉、海龜、鱘魚、黃緣閉殼龜、黑頸烏龜、花龜、安南龜、鱷魚、水獺,中國龍蝦(俗稱本地野生青龍,褐色)、錦繡龍蝦(俗稱本地野生花龍)、鱟、寬額鱸、駝背鱸等,都屬于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物種,所以目前都是禁捕禁銷禁食的。
但楊合慶在第二點提到,一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的動物,是允許食用的。而目前,大鯢、鱘魚、鱷魚、三線閉殼龜這幾種動物在我國均有野生分布,同時也有成熟的人工飼養記錄和技術,所以非野生種群,是允許銷售和食用的。
水蛇屬于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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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農業專業人士指出,蛇類一般認為是陸生動物(除海蛇),而水蛇是生存環境大部分處于水中而已。而且根據《決定》,無論陸生動物還是水生動物,只要不在野生動物保護目錄中,并且具有大量養殖基礎的動物,都是可以銷售食用的。
換而言之,不僅是水蛇,包括一些蛇類(僅可以人工養殖的品種)、甲魚(僅限中華鱉)、龜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龍蝦(包括外國進口和網箱養殖的青龍和花龍)、水鴨、黃鱔,以及上文提到的大鯢、鱘魚、鱷魚等,只要是合法飼養,是可以銷售和食用的。
海馬只可藥用不能當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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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這種“模棱兩可”的動物,是很容易給大眾造成混淆和誤解的。
一來,海馬屬于二級保護動物,是不準捕撈的;二來,根據楊合慶在第二、第三點中提到的,海馬和鱟目前并沒有人工飼養的記錄和成熟技術,但允許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捕撈。也就是說,只有通過藥房等相關政府機構購買到其制品,才能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如藥用)。
除此之外,目前在中醫藥房、醫院等正規醫療場所,允許銷售的“處方性質的野生動物制品”還有蝙蝠、海馬、鱟、穿山甲殼等。但這一類屬于藥用性質的藥材,只能通過處方購買,并不代表它們是允許食用的。因此大家需萬分謹慎,切不可將其視為普通食材送到餐桌上。
牛蛙呢?能賣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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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今天有廚友在后臺留言問,牛蛙還能吃嗎?
對于這個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于2月20日已發出公告,對網傳的這份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作出了辟謠。
網傳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
官方表示,三部委并無發布相關野生動物的名錄,更沒有發布禁食名單。
官方作出辟謠
后來,官方更是將原文件公布了出來。
可以看到,原文件發布時間與網傳的名單發布日期相同,上半部分的公告也相同,只是后面并沒有“禁止經營銷售以下動物”這部分內容,而且從字體和內容上就可以看出,這兩段文字的差異。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決定》出臺之前,官方對這份網傳的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作出了辟謠,卻并不代表牛蛙可以隨便銷售和食用。
根據昨天發布的《決定》,牛蛙、青蛙、竹鼠目前雖然可合法飼養,但國內技術尚未成熟,所以不推薦銷售和食用。
最后要提一提的是,以往比較常見的野味如野豬、黃猄、貍貓、野雞(山雞)、夜游鶴、過山峰(眼鏡王蛇)、竹葉青、山瑞鱉等,均不可銷售和食用。
總而言之,珍禽異獸,大家還是少碰為妙。且日后大家在進貨時,一定要查驗其合法的養殖許可證以及檢驗檢疫等相關證件,以及不要進貨《決定》中提到的“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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