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采購注意了:解凍后重新冷凍的肉不能再稱冷卻肉、冷鮮肉!
· 2021-09-10 15:48:53 來源:紅廚網 2258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了GB/T40464-2021《冷卻肉加工技術要求》、GB/T40466-2021《畜禽肉分割技術規程 豬肉》、GB/T40467-2021《畜禽肉品質檢測 近紅外法通則》等3部與肉類相關的國家標準。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將有助于提升我國畜禽肉品質檢測技術水平,更好地保證冷卻肉產品品質。
其中在《冷卻肉加工技術要求》中,明確了冷卻肉/冷鮮肉的標準,廚師朋友們日后采購需要留心了。
△圖片來源:攝圖網
冷卻肉又稱冷鮮肉,具有容易消化吸收、滋味鮮美、營養價值高且安全性高等特點,在市場占有比例逐步增加。但市場上存在不按照冷卻肉生產條件生產卻標稱“冷卻肉”“冷鮮肉”的不良現象,擾亂了冷卻肉消費市場秩序。為規范我國屠宰企業冷卻肉生產行為,國家標準委制定了《冷卻肉加工技術要求》國家標準。
據了解,豬、牛、家禽等屠宰完后,溫度大約40度,特別容易繁殖微生物,所以被稱為熱鮮肉,保質期很短,而冷卻肉是在一定溫度下屠宰、儲藏的,貨架期更長。
但以前‘冷卻肉’的概念比較模糊,定義不統一,有的叫“冷鮮肉”,有的叫“排酸肉”。此次出臺的標準對“冷卻肉”的定義進行了界定,規定“冷卻肉”即“冷鮮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規范和良好衛生條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檢驗檢疫合格,經冷卻工藝處理,使肉中心溫度降至0℃~4℃,并在貯運過程中始終保持在0℃~4℃范圍內的生鮮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此外,標準還明確了冷卻肉生產的全過程要求,強調了冷卻加工控制要求,還提出了不同環節產品的溫度控制要求,對包裝與標識也有相關規定。如包裝要求,包裝間溫度應不高于12℃,包裝操作不應拖延,產品滯留時間宜小于0.5小時。標識要求,只有符合標準要求的肉類產品才可以標示“冷卻肉”或“冷鮮肉”,名稱中可體現畜禽種類,如“冷卻豬肉”“冷鮮豬肉”等。但是,解凍畜禽肉產品不準許標示或聲稱為“冷卻肉”或“冷鮮肉”。
據悉,近年來我國市場上有不少從國外進口的畜禽肉,這些肉因為需要長途運輸,都是冷凍的,運到國內后還要切割再包裝,這期間可能要化凍再重新冷凍,其品質和真正意義上的“冷鮮肉”有較大差距,所以該標準禁止解凍的畜禽肉產品標示或聲稱為“冷卻肉”或“冷鮮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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