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各地禁漁期已至,采購、烹飪、銷售也違法!
· 2019-04-10 19:56:30 來源:紅廚網 2384
近日,東海、長江、黃河等地的禁漁期陸續開始。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中國漁政亮劍2019”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今年伏季休漁制度與2018年保持一致。
多地禁漁期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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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以來,黃河、長江、東海等地的禁漁期陸續開始:
黃河流域禁漁期
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為禁漁期。
禁漁期內,在禁漁區禁止包括釣具在內的所有捕撈作業。也就是說,所有黃河野生魚都將禁止捕撈。
禁漁范圍包括黃河干流和扎陵湖、鄂陵湖、東平湖等3個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條黃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長江流域禁漁期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
禁漁期內,在禁漁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另外,如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長江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制定的專項捕撈管理規定批準。
禁漁范圍包括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的長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陜西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干流河段;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東海禁漁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4月1日12時起,所有漁船禁止捕撈梭子蟹抱卵親蟹和幼蟹;從4月16日12時-7月1日12時,帶魚也將全面禁捕。
5月1日至9月,浙江將全面進入休漁禁漁期,除釣具外的各類海洋捕撈作業都將被禁止。
浙江沿海的梭子蟹產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份。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長較快,一般當年蛻殼約8至10次,體重達到3兩左右,性成熟后即“成年”,但也只能算是初長成的“青年蟹”,這個時間,至少需要5個月。
這也正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禁漁期長達5個半月的主要原因。
除了以上三地外,3月1日起,珠江流域、淮河、閩江和海南省內陸水域等重要水域也正式進入為期4個月的春季禁漁期。
這些食材禁止捕撈、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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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禁漁通告中,除了黃河、長江等流域完全禁止捕撈作業外,浙江全省水產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8種海鮮。
禁漁期開始一周后,上述八種海鮮的活體或冰鮮產品也將禁止銷售。
同時,全年禁售帶魚、小黃魚、大黃魚、銀鯧、鮐魚、梭子蟹等6種海洋漁業重點保護品種未達到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的幼魚。
具體可捕撈規格如下表:
長江鰻魚苗全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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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禁捕期內禁捕的海鮮品種外,有一種魚全年禁捕——那便是長江鰻魚苗。
這意味著,即便在捕撈期內,國家為了保護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也嚴禁任何人捕撈鰻魚苗。
近年來,由于過度捕撈、水環境等諸多因素影響,鰻魚產量呈逐年下降趨勢,導致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一路走高。
由于市場需求不斷增加,人們開始以人工規模養殖,以滿足市場需求,因此鰻魚苗便成了“緊俏商品”,素有“軟黃金”之稱。
此前備受關注的特大長江流域特大非法捕撈鰻魚苗案也于在近日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據悉,該案是自國家有關部門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以來,發生在長江流域的全國首例從捕撈、收購到販賣實施“全鏈條”打擊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被告席坐著的53人里,不僅有在禁漁期私自捕撈的不法人員,還有十幾個向捕撈者采購非法捕獲物的人員,足見執法力度之強。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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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后,漁政、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將加強對捕撈漁船、漁港碼頭、漁獲物銷售和利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也就是說,禁漁期內不但捕撈違法,而且銷售、烹飪野生魚類也屬于違法行為。
漁政執法人員不但會不定期在各大禁漁區內巡查,而且還會突擊檢查各地的菜市場以及餐飲經營場所,各地也建立起了相關的舉報系統,發現有非法捕撈行為,由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廚友們在采購時需要注意食材的來源,切勿采購野生魚,否則有可能面臨法律的懲罰!
希望各位能夠引以為戒,切勿明知違法卻依然為之,為牟利而采購禁捕的相關食材。
轉發出去,
讓更多同行知道。
注:所有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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