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胡歌名字、照片做宣傳 一椰子雞火鍋店被判賠償10萬
錢小莉 · 2021-02-19 14:16:31 來源:南方都市報 3268
又一起濫用明星姓名、照片的案件宣判了。
該判決書顯示,胡歌在2019年3月發現蘇州俏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俏椰餐飲公司”)經營的一家 “椰語江南”品牌海南椰子雞火鍋店,未經胡歌授權,擅自非法使用胡歌肖像、姓名(含簽名)進行商業宣傳。
據悉,位于蘇州生活廣場的“椰語江南火鍋店”于2018年9月開業,開業前,其在門店附近粘貼的海報上配有胡歌照片及簽名,并標注“胡歌暖你呦”、“胡歌邀您一起來吃椰子雞”的文字。
胡歌方認為,蘇州俏椰餐飲公司誤導公眾認為胡歌為其“椰語江南”品牌餐飲服務的代言人,導致胡歌喪失了同類品牌的商務合作機會和代言費損失,又因蘇州俏椰餐飲公司提供的餐飲服務檔次低、差評率高,拉低了胡歌肖像、姓名的商業價值,給胡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據介紹,因為蘇州俏椰餐飲公司系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經營的“椰語江南”品牌餐飲連鎖店的加盟商之一,蘇州俏椰餐飲公司及其他加盟商經營店鋪的設備、裝修裝潢、宣傳物料等都由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統一協調管理,因此胡歌起訴二者。
針對胡歌的起訴,蘇州俏椰餐飲公司、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稱,其是經授權使用胡歌的照片。據其介紹,廣東東方天璽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蘇州俏椰餐飲公司、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提供了《肖像授權書》。
蘇州俏椰餐飲公司、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還稱,如東方天璽文化傳媒公司不能提供胡歌的相關授權文件,那么東方天璽文化傳媒公司將涉嫌詐騙罪,其是被詐騙對象和受害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經查明,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與東方天璽文化傳媒公司簽訂的是影視劇《瑯琊榜》中胡歌不同造型劇照或劇中個人藝術寫真照8張的使用許可合同,但江蘇俏玲瓏餐飲公司和蘇州俏椰餐飲公司使用的10張圖片大多數是胡歌身穿西裝和襯衣的現代照,并非劇組照片。更值得一提的是,胡歌與東方天璽文化傳媒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最終,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蘇州俏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江蘇俏玲瓏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在省級報紙上刊登道歉函向胡歌賠禮道歉;同時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布道歉函(連續時間不少于七日);賠償胡歌10萬元。
紅餐點評:
餐廳擅自使用明星照片,被起訴賠償的事件屢見不鮮,為什么餐飲老板不能引以為戒?紅餐網提醒各位餐飲老板,作為餐廳經營者,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及歌曲,否則將得不償失。如若遇到相關問題應先咨詢法律人士,從而規避對他人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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