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設低消最高罰一萬元!廣州擬立法制止餐飲浪費
· 2020-10-27 16:23:55 來源:廣州日報 6665
10月27日,《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草案稿(簡稱“草案稿”)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提請審議。草案稿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發現消費者明顯過量點餐時,應主動進行提醒勸告,不設置最低消費額,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稿還規定,公職人員在組織婚喪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處分。美食網絡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
餐廳設最低消費最高罰一萬
草案稿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義務,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制度,執行國家、 地方和行業有關標準,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飲服務場所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醒目標識標牌;
(三)對服務人員進行點菜培訓,在菜單上標注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餐品份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四)在訂餐、點餐、加餐等環節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發現消費者明顯過量點餐的,主動進行提醒勸告;
(五)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
(六)在消費者用餐后提示消費者打包剩余飯菜,配備衛生環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務;
(七)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互聯網餐飲平臺提供餐飲服務,應當在平臺餐飲食品頁面標注餐品名稱、份量、口味、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
對比征求意見稿,草案稿為合理設置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義務, 增強可操作性,一是建議刪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慮到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違反了部門規章《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則,也容易導致出現餐飲浪費現象,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對“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規定理解不同,實踐中容易引發爭議,建議刪除有關“包間費”的表述。
為增強反餐飲浪費立法的威懾力和制度剛性,草案稿對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有所提升——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罰款。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者拒絕提供打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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