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炮李記串串香”少了“土炮”兩個字 餐館經營者構成著作權侵權
韓夢霖 · 2020-04-24 14:51:39 來源:新華網 4123
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從2019年受理的2529件知識產權案件中,選取了部分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這些案件涉及著作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專利及技術類知識產權糾紛等,通過法官說法的方式引導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提示隱藏在我們身邊的知識產權風險,而其中一個案例則跟我們的餐飲息息相關。
原告某餐飲公司的招牌。新華網發
被告江北區某餐館使用的招牌。新華網發
基本案情:
重慶某餐飲公司專門設計了“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用于其經營的餐館。該招牌的文字字體、排列、布局、顏色等都有別于一般的招牌設計,其文字部分包括店名及電話號碼,還包括“沒得幾十強勒種廢話,我們逗是重慶賊巴適串串”的廣告語。江北區某餐館使用了“李記串串香”的招牌,與重慶某餐飲公司的“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相比,該招牌僅刪除了左側“土炮”的文字及拼音,將店名及電話號碼進行了替換,將“沒得幾十強勒種廢話,我們逗是重慶賊巴適串串”中的“逗”改為“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的整體布局、字體選擇、顏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具有一定獨創性和藝術性,可以作為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予以保護。江北區某餐館使用的招牌與“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在整體布局、字體選擇、顏色搭配、文字排列上基本一致,侵犯了重慶某餐飲公司的著作權。故判決江北區某餐館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江北區某餐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經重慶一中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江北區某餐館不再使用涉案招牌并賠償重慶某餐飲公司1.5萬元。
裁判要旨:
具有獨創性的餐館招牌設計構成美術作品,抄襲他人具有獨創性的招牌設計構成著作權侵權。
法官點評:
招牌可以起裝飾作用,但主要用于區別服務的來源。招牌設計是一種智力勞動,具有獨創性的招牌設計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因而受著作權法保護。餐館經營者抄襲他人具有獨創性的招牌設計構成著作權侵權。
熱門文章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寫評論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