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不讓說“摩卡咖啡”了?為法院判決點贊
· 2020-05-20 16:29:53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3858
“摩卡”注冊成商標后,摩卡食品有限公司把有“摩卡咖啡”字樣的兩家咖啡店告到法院,要求禁止使用“摩卡咖啡”字樣。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判決:咖啡店使用“摩卡”“摩卡咖啡”字樣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摩卡公司訴稱,其經授權依法享有“摩卡MOCCA”“摩卡咖啡”“摩卡”等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經過長期的連續使用和宣傳推廣,“摩卡咖啡”等系列產品已被社會公眾廣為知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較高的知名度。去年3月5日,摩卡公司發現兩家公司在其經營的咖啡廳的菜單上使用“摩卡咖啡”字樣,認為該行為侵害了摩卡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
“摩卡咖啡”本為商品通用名稱,摩卡公司無權禁止他人的正當使用。法院審理認為,“摩卡”為咖啡的品種之一,其對應的英文單詞為“MOCHA”,此為“摩卡”“MOCHA”的固有含義,摩卡公司雖然注冊有“摩卡”系列商標,但無權禁止他人非商標性使用這些字樣。
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一審之后未聞原告摩卡食品公司上訴。但是此案不應當結束,“摩卡”是咖啡飲品的一種,已經是多數消費者的常識,“摩卡”雖然是音譯,但“摩卡”二字已經固化在消費者心里。摩卡食品有限公司取得“摩卡”字號,應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其在食品類別中取得“摩卡”商標,著實讓人感到意外。當年張裕酒業的“解百納”商標,雖然注冊成功,但是因為“解百納”是三種葡萄“蛇龍珠、赤霞珠、品麗珠”的拼寫的首單詞,引發了業內對“解百納”注冊為商標的合法合理性的圍攻,該案訴諸法律,最終經過調解形成了張裕集團擁有所有權,中糧、王朝、威龍等7家共用的局面。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劍走偏鋒,趁業內不備,注冊下“摩卡”著實不易。雖然消費者未必看見“摩卡”二字就買摩卡食品公司的產品,但畢竟還是會有關聯度的。
從《商標法》的注冊原則看,“摩卡”似乎是可以撤銷的商標,“摩卡”知名度可比“解百納”大多了。按《商標法》規定,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此次摩卡食品有限公司主動出擊不利,初戰敗退,但未來是否再戰,不得而之。為了防止被告,恐怕業內還得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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