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客吃火鍋撈出干電池,餐廳免53元餐費否認系菜品夾帶
· 2018-04-27 15:40:57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2148
都說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外出餐廳吃飯吃出蟑螂,吃出老鼠也聽說過,吃出電池這種事兒你又聽過沒有?
4月21日晚上,深圳市民何先生的兒子跟同學,來到位于羅湖區萬象城商場的一家餐廳就餐,一共點了牛肉飯,豬扒飯和一份火鍋,沒想到就快吃完的時候,何先生的兒子居然從火鍋中撈出一塊干電池,于是馬上通知何先生過來。
從何先生兒子當時拍攝的視頻可以看到,這塊干電池從鍋底中撈出時,外包裝紙已經幾乎全部脫落,而顏色也差不多和火鍋底料“融為一體”。何先生說,電池中含有汞、鉛等重金屬,正在讀高一的兒子也不會用自己健康來做“惡作劇”,因此懷疑是餐廳管理不善而導致火鍋中出現電池。
記者也來了涉事餐廳,餐廳表示當晚確實發生火鍋中出現電池一事,但就否認是火鍋底料或者菜品里夾帶了電池。
餐廳方面還透露,他們正對事件作內部調查,但本著對顧客負責的態度,他們當晚就已對該賬單產生的53元食費進行免單,并提出可以報銷顧客體檢的費用,待有結果后雙方再協商后續事宜。
之后羅湖區的食藥監部門也派人來到涉事餐廳,對餐廳內廚的衛生狀況以及餐廳進貨來源等進行仔細檢查,現場并無發現有違規之處,但就要求餐廳要對火鍋中出現電池一事作出情況說明。
餐廳給出的補償竟然僅僅是免掉53元的餐費,好多網友都覺得,這不是免餐費就能解決的事兒。
小編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看過這么多案例,小編在想,或許以后出去吃飯,都要先倒弄飯菜一番,檢查清楚,才敢放心吃進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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