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新規 重點解讀
郭霽 · 2025-06-16 16:44:01 來源: 364
5月28日,中申又對所有客戶做“食品標簽新規”線上內部培訓,本篇文章根據此次培訓錄音整理而來。后續也會發布視頻解讀新規重點,敬請關注中申律師。
食品標簽新規是2027年3月16日生效,設置了兩年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不僅是給企業的過渡期,也是立法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能會出臺新規涉及的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
新規和連鎖品牌方的關系
新規主要涉及的是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很多伙伴可能就會疑惑,連鎖品牌大部分是經營餐廳或者茶飲店,都是現制現售食品,是否意味著新規和連鎖企業沒多大關系?或者說它的作用僅僅是為廣告宣傳提供參照?
不是,來看具體的情形。
預包裝食品可分為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直接提供的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餐廳當中很多酒水飲料都屬于預包裝食品。奶茶店它現在也不僅是銷售奶茶咖啡,可能順帶銷售預包裝的零食、咖啡豆等。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比較復雜。
第一種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作為原料、輔料用途的預包裝食品。
第二種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以按照散裝或者是改變包裝形式去銷售的。比如說蛋糕店預包裝的冷凍蛋糕,把它拆開原包裝之后放在冷柜里,等再次銷售時,是要再次包裝或者直接散裝出售的,就屬于這種情形。
第三種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經營者,經簡單加熱裝盤、分切調味等等,最后銷售提供給消費者的。
所以說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它是指前面的環節屬于預包裝食品,最后一個環節不一定是預包裝食品。
這里可能會有疑惑,標簽又不是我生產的,我們作為第二環節,也需要承擔責任嗎?我們也是帶著疑惑檢索了相關案例。
這個是一家加盟餐飲店,它從品牌公司進調味骨湯作為火鍋底料使用,調味骨湯標簽存在瑕疵,監管部門查處時發現店里有存放這些有標簽瑕疵的調味骨湯,對它進行處罰。
這是經營炒菜的餐飲店,同樣儲存了存在標簽問題的四喜丸子,這個四喜丸子也是用于制作菜肴、不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 監管部門基于這個對它進行處罰。
以上案例的依據是什么?
其實都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作為餐飲服務的提供者,不能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全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如果標簽存在瑕疵,作為購進者、使用者,也存在一定風險。
同樣的例子,這家奶茶店購買用于制作奶茶的茶基底,茶基底標簽存在問題。監管部門發現它存放這些預包裝茶基底時對它進行了處罰。
以上是關于通貨食品的風險,委托加工食品風險就更大。
不管是現行規定還是新規,都規定作為委托方應該把自己的名稱寫上,寫上后肯定相應要承擔一定責任。
同時今年發布一批食品安全指導性案例,明確作為委托方,不能以不是實際生產者或者委托加工合同另有約定為由免除責任。合同怎么約定是委托方和受托方雙方之間的關系,事后可以向對方追償,但是在監管部門處罰時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責任。
由此可見,新規和我們的關系還是比較大的。
由上圖可以看到,是否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識項有很大差異,所以需要區分哪些食品屬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哪些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很多奶茶店銷售的小蛋糕,它其實是預包裝的小蛋糕,而且是委托廠家生產的,一般是拆開包裝之后加熱裝盤向消費者提供。這時,某顧客要求店員不用拆,直接原包裝提供,方便攜帶,這種情況下食品標簽怎么標識?
A.無須按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標注
B.須按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標注,且為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
C.須按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標注,且為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答案是B項。
總原則是什么?總原則就是看結果。
首先A項肯定不能選,它是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C項的話,如果按照正常流程提供給消費者,其實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這種情況下,只要確保存放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前面說的四項,其他項目在說明書或者合同上有這個依據就可以。
但是現在實際的結果就是它從非直接提供變成了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就應按照B項標注最全的預包裝食品,避免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存在標簽缺項的情況。
怎么避免這種風險?最根本的肯定是跟店員說明這樣有風險,要求店員不要接受顧客這樣的要求。但是如果非要接受,或者說其實也很難完全控制,那怎樣降低風險?可以在標簽上標明“非零售”等字樣去減輕責任。
現在針對其中規定最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進行詳細講解。
食品名稱
第一點,當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食品的時候,它的名稱也體現畜禽肉或者是動物性水產品原料的,原料為主要原料。
怎么理解“主要原料”?
名稱僅體現一種的,原料就應該全部來自該種畜禽肉或是動物性水產品。
舉例,名稱是“牛肉丸”,那么牛肉為主要原料,且不得含有其他畜禽肉或者動物性水產品,比如如果它還有豬肉或者雞肉,卻叫它“牛肉丸”,則被法規禁止。
如果名稱有兩種以上的,應當按照它的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
比如“牛肉豬肉丸”,牛肉的添加量就應該大于豬肉的添加量,如果豬肉添加量更高,它應該叫“豬肉牛肉丸”。
第二點,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擬動物源性食品,應在名稱中冠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樣。
比如說“大豆素肉”,它里面沒有肉,是用大豆這種植物來模仿的,就應該這樣命名。
第三點,食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配料,而是用香精香料調配出該配料風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稱中體現該配料風味的,應在名稱中應該冠以“某味”“某風味”字樣。
比如說如果名稱為“西瓜拿鐵”或者“西瓜美式”,這種情況應該要含有真實西瓜果肉或者西瓜汁。如果僅僅是用香精香料調配出西瓜口味,應該加以“味”“風味”字樣,比如說叫“西瓜風味拿鐵”“西瓜風味美式”。
特別注意復合配料。
復合配料是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者是原料制成,一般情況下應該展開標示它的原始配料,但它在新規中其實有不易察覺的變化。
舉例說明,某產品配料中有豆沙餡(復合配料),豆沙餡中含有飲用水,產品配料本身也加入了飲用水,可否將飲用水如②所示合并標示?
①配料:糯米、豆沙餡(赤豆、飲用水、食用豬油、白砂糖、植物油)、飲用水
②配料:糯米、赤豆、飲用水、食用豬油、白砂糖、植物油
②這種標示方式按照新規是有問題的。
這也是比較潛在的變動,原來如果復合配料中的原始配料和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可以把復合配料展開,把它和原始配料合并計算,統一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排列。
但是現在不再允許把復合配料展開和食品原始配料合并標識,必須采用①這種標示方法,復合配料要去體現它是復合配料的這種屬性應當用括號的形式把它的原始配料去展開標示出。
第二種情況,如果復合配料里還有一種復合配料,是不是需要再次去展開標示?
答案是不需要,標示一級就行。
新規對C類標注方式的使用作出限制:
僅當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60c㎡時,方可采用全部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國際編碼的標注方式。
可免于標示其添加量或含量的情形中,有一點是僅用于說明終產品工藝和性狀、風味、口味、口感等感官特征的描述性用語,像“菠蘿風味飲料”,或者是僅說明產品用途的表述中所使用的名稱,比如說“烤五花肉腌料”,它和五花肉本身是沒有什么關系的。
那么,如果把產品命名成“海鮮醬”“叉燒醬”,屬不屬于這里的豁免情形?
乍一看,“海鮮醬”“叉燒醬”好像和烤五花肉腌料是同一種情況,都屬于豁免情形,但是實際上“海鮮醬”“叉燒醬”此類名稱存在歧義,監管部門可能會認為海鮮醬既可能是制作海鮮或者食用海鮮時用的調味料,也可能是以海鮮為原料制作的醬。叉燒醬,既可能是制作叉燒時用的調味料,也可能是以叉燒為原料制作的醬。
由于新規規定,名稱中提及某一種成分時,屬于特別強調,為避免這種混淆,以后命名時就應該更加嚴謹,像“叉燒醬”可以改成“叉燒用調味料”,“海鮮醬”可以改成“海鮮用調味料”,以避免風險。
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等同于“不含“”無”的同義語:“零(0)”“沒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為 0”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若要進行“無”“不含”等含量聲稱,則相應的含量必須為“0”,或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明確規定,例如《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表1 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名稱和順序、表達單位、修約間隔和“0”界限值、表C.1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限制性條件。
但是有四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夠使用“無”“不含”等詞語前綴:
一、食品添加劑
二、污染物
三、法律法規和規定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
四、法律法規和規定中規定的不應該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
后三項一般也不會去觸犯,主要是食品添加劑,日常生活中其實很常見這種宣傳,比如說“0阿斯巴甜”很多奶茶店廣告中有看到過,還有“零防腐劑”“零色素”“零香精”等等,這些都是食品添加劑,屬于違規情形。食品添加劑這一類無論何種情形,都是不能夠使用“無”或者“不含”這些前綴的,不僅是預包裝食品,廣告宣傳中,非預包裝食品也需要注意。
需要強調,“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和“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是有區別的。“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只有剛剛說的四種情形不可以使用,但“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是所有食品都不能使用。
(等同于“不添加”“不使用”的同義語:“未添加”“零添加”“無添加”“未使用”“沒加”“沒用”“沒使”“沒使用”“未用”以及與上述內容本質相同的用語)
新規明確,新規施行后,全都不可以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這種宣傳口徑,為什么?因為“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是對生產過程的描述,和產品中有沒有這種成分不完全等同。
比如“不添加蔗糖”的果汁產品,可能果汁本身就含有大量糖分。宣傳希望給公眾營造很健康、含糖量很低的效果,但這樣其實有誤導消費者的風險。
有的企業會說,我如果對我的“不添加”有自己的理解,我標星號解釋一下我的“不添加”是什么意思,這樣可行嗎?這樣也是不可以的,法規一旦禁止這種宣傳口徑,合規建議就是直接不要使用這個宣傳口徑,像常見的包括“0添加珍珠”,一律還是不要使用最好。
強化營養成分不在表1中,其排列順序應位于表1所列營養成分之后。
營養素參考值,新規刪除關于膽固醇的營養素參考值的規定,因為科學研究表明,它沒有必要一定要小于300毫克,由于理論支撐不足,所以把它刪除了。當然就是包括膽固醇等其他沒有規定NRV營養成分的,可以在表中把這一欄標為空白,或者標橫線/斜線。
依舊要強調,現在規定還是2011版,要按照2011版進行測算,等新規正式生效之后,再按照新版本進行測算。
這里需要注意NRV和營養聲稱的聯系,營養聲稱是對營養成分的強調,營養成分達到什么條件才可以這樣強調,新規NRV營養素參考值的變動可能會導致過去能聲稱的現在就不能聲稱,像上表中的維生素D等等。
日期標示
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這項新規是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里的,標簽通則里沒有詳細規定,可以和現行一版的標簽通則來進行比對。
現行標簽通則是說只要是能夠承擔標簽安全質量責任的主體就可以,比如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等等。新規則明確要求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主體。
這個變動比較重要,因為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可能是不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像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等,這種情況應當同時標識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如果是分公司的話,應該把集團公司同時標注上。
這和原來的規定有極大的區別,原來規定是你既可以同時標識這兩個,你也可以只標識集團公司。
但是現在一定要去標識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主體,不能夠只標識集團公司。
委托生產加工也是伙伴們經常問到的問題,到底應該標委托方還是受托方?
原來規定是可以同時標,也可以只標委托方,實際生產的一方是可以不標的。
現在的規定是要求實際生產一方一定要標,所以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僅是要同時標,還要在名稱之前去寫明誰是委托方,誰是受托方。如果標識多個生產者的信息,實際生產者是最重要的,應當易于識別。
這里相關的問題是“產地”。
原來規定里幾乎沒有對產地有單獨標識項的要求,唯一提到產地就是標紅的這兩部分,分公司生產食品只標注集團公司時,以及委托加工的食品它只標注委托方的時候,需要標注產地。為什么是因為這兩種情況?通過生產者的地址或者標注的主體地址是不能夠反映食品產地的,所以說要標注產地。
但是現在新規是要去標生產商的主體的,要標實際生產者的,這種情況下產地不再是強制標識的事項,因為生產者地址是能夠去體現產地的。
對于進口預包裝食品,明確應該標注注冊編號,還要標注原產地,因為進口商、代理商的地址不能反映食品的實際產地。
新規明確判斷原產地的方法: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國(地區)。
兩個及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國(地區)。
如灌裝或分裝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的,應同時標示灌裝或分裝國家(地區),也可同時標示其原料或配料的來源或生產國家或地區名稱。
“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中的“地址”是指?
A.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住所
B.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生產地址
C.AB均可
這里應該選B項。
因為這里標注地址是為了讓消費者知道食品是在哪生產,因此這里應當標生產地址,法律也是這樣明確的。
致敏物質提示
食品所執行的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否則不得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如果標準已經明確質量等級,應該標質量等級,但是如果沒有明確,能不能標?原來沒有規定,實踐中是怎么裁判的?
舉個例子,一款雞蛋它的產品標準代號標注的是GB2749蛋和蛋制品的執行標準,質量等級標注的“合格品”或者“一級”。
但是國家標準里面其實沒有質量等級的要求,這種情況下,按照舊規,國家沒有規定,也沒有說不能標,標注“合格品”是可以的,算合規,這個“一級”只要有據可依,原來的規定都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中申律師郭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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