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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面租期最晚還要等10年 業主真的不能說不嗎?

涂文華、熊夢娟 · 2020-08-20 10:41:32 來源:中國江西網 3867

近日,中國江西網、信息日報持續關注南昌恒泰花苑小區裙樓在環審明確規定不得經營餐飲的情況下,不斷新增餐飲店一事。8月18日,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開發商與經營者之間簽訂的店面租賃合同最晚要2030年到期,也就是說,按照開發商所稱到期不再續簽,意味著該小區業主還要再熬10年。那么,這些餐飲店鋪究竟是怎樣開辦起來的?業主又將如何去擺脫當前的困擾?對此,記者再次跟進了解。

餐飲店面租期最晚還要等10年 業主真的不能說不嗎?

此前報道:環審明確不得經營餐飲南昌恒泰花苑小區餐飲店卻越開越多

租賃期限最晚要到2030年

在前一篇報道中,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謝姓相關負責人提到,允許合約未到期的餐飲單位繼續經營,但到期后將不再續簽,小區商鋪街將不再新增其他餐飲店。那么,這些餐飲店承租期限是到何時?

當日,記者來到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了解到,該小區出租店面相關事務由其經手辦理。據工作人員介紹,有一家餐飲店只簽了三年,到2023年到期,另外還有2028年和2030年不等時間到期的店鋪。

據了解,恒泰花苑小區是由江西省交通廳原下屬單位江西恒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并入江西省交通廳下屬單位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開發,屬于江西省交通廳單位集資房,而小區沿街的店面產權均為開發商所有。

開發商:能否開餐飲是由職能部門認定的

采訪過程中,有業主向記者反映稱,“外婆家”在2018年裝修準備營業的時候,小區業主們便一直在維權,稱按照環評要求,沿街商鋪不允許經營餐飲。不少業主表示憤怒,非但投訴的餐飲單位沒關,今年還新增了幾家燒烤店。

對此,該公司謝姓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江西恒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才并入其公司,在移交過程中,很多信息不對稱,包括對于業主維權投訴稱環評不允許開餐飲一事。

謝姓負責人認為,能否經營餐飲,不是開發商能決定的,需要由市場監管局、環保部門、城管部門認定,只要店內取得餐飲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都有,環保檢測達標,既然能取得這些證件,就代表著政府部門允許經營餐飲。

經營者:今年5月才跟開發商簽的租賃合同

8月18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南昌恒泰花苑小區裙樓一家燒烤店老板,他告訴記者,今年5月份,他們才與開發商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經過一個月的裝修,在6月6日開業經營。

據王先生介紹,在承租前,他們曾向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自己的擔心。“我們當時就問了一位與我們簽合同的黃先生,做燒烤店會不會引起居民投訴?”王先生說,黃姓負責人回應該小區都是其單位集資房,業主大部分都是其單位同事,有投訴他們也能解決,不會有問題。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裝修花了20多萬,隔壁燒烤店裝修花了40多萬,才營業兩個月的時間,投訴不斷,因為這事搞得焦頭爛額,經營狀況都不太好。王先生表示,現在他們想退租,但又不敢直接提,不然投資都打水漂了。“我們幾家店都希望開發商能夠拿出一個解決方案或者賠償方案來。”

疑問:環評要求不得經營餐飲為何店鋪各項手續都可辦齊全

市場監督部門:餐飲企業無需前置審批

令人不解的是,在《關于江西恒泰路橋有限公司恒泰花苑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中明確,鑒于商業店面與住宅樓相連,不得經營餐飲,那么為何各餐飲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裝修許可證都能辦理成功,不受任何影響的走完所有程序,完成開業?

對此,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餐飲單位是不需要單獨做環評報告的,只需要對方提供申報材料齊全,市場監管局不能拒絕發證。

屬地城管部門:裝修用來做什么確實管不了

那么,選址不正確的情況下裝修,城管執法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記者聯系上西湖區城管局業務科,據工作人員回應稱,如果是有物業公司的小區,300平方米以下店鋪裝修,業主或租戶只需要到物業報備即可;300平方米以上的店鋪裝修就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只要對方有手續,就可以裝修。我們之前不知道恒泰花苑小區環評要求不允許開餐飲。”該工作人員說。

據悉,2018年,恒泰花苑小區業主就曾因“外婆家”店面裝修,破壞承重墻一事維權投訴,并明確了該小區店面不允許經營餐飲,城管部門也曾多次介入,不清楚環評要求一說明顯不成立。

隨后,記者再次聯系上西湖區城管執法大隊桃花中隊相關負責人,其回應稱,他們只管店鋪內裝修手續是否齊全,施工是否規范,至于店鋪要裝修用來做什么確實管不了。

市城管局:選址不正確也無權強制要求停工

對此,南昌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店鋪裝修,不管是多大面積,都必須到行政審批部門報備或審批。

“城管執法人員只看施工單位手續是否齊全,不能推翻行政審批意見。”該負責人表示,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執法人員知道餐飲店選址不正確,也無權強制要求停工。

律師:原發證部門應當撤銷許可

采訪中,該小區餐飲經營者向記者坦言,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多次對他們說,安心經營,店鋪不可能會關。而照該公司提出的到期后將不再續簽的方案,業主們得再熬上10年。

而恒泰花苑小區所在的桃花鎮政府,已召集環保、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中隊等多部門商討處理意見,是否會聯合執法取締該小區所有餐飲單位還不得而知。8月18下午,記者來到桃花鎮政府,該鎮分管此事領導休假,需等下周一再作答復。

開發商在不允許經營餐飲的情況下,對餐飲單位招租,而各職能部門又在信息不暢通的條件下,一路開綠燈,致使小區業主飽受油煙之苦。那么,小區業主們將如何將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到底?

對此,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涂智鴻認為,開發商在明知不允許經營餐飲的情況下仍然對餐飲單位招租,其與餐飲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系無效合同。

涂智鴻建議,業主應當繼續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誰發證誰就要進行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原發證部門應當撤銷許可。如相關部門繼續推諉,可以以相關部門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至于餐飲單位不能營業的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應當由開發商與餐飲單位共同承擔。

案例:西湖區國貿春天沿街商鋪油煙擾民被關停

其實,在南昌市關閉選址不正確的店鋪并非沒有先例,恰恰就南昌市西湖區轄區內的國貿春天小區,有著與恒泰花苑極為相似的案例。

據悉,2018年,南昌朝陽新城國貿春天小區居民投訴,沿街商鋪沒有專用煙道,開設了幾個300-1000平米以上的餐館,還有燒烤攤,樓上居民苦不堪言,而且餐館使用居民共用下水道和煙道。

對此,南昌市城管局已責令市城管支隊、西湖區政府核實、查處。經支調查,該區域有6家餐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定,市城管委已下達督辦單責令西湖區政府關停國貿春天沿街不具備開設餐飲店條件的餐館。

記者從西湖區城管局執法大隊了解到,目前,該小區沿街店鋪餐飲店已全部關停。

記者手記:到底誰該為業主把最后一道關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關于江西恒泰路橋有限公司恒泰花苑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也有明確了不得經營餐飲。

而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下,業主多年維權投訴,竟讓餐飲店越開越多。開發商把責任往政府職能部門推卸,是否能開餐飲店由職能部門認定,他們只租店面;市場監管局只需要對方提供申報材料齊全,即可發證;城管執法部門明知法律禁止,卻無法推翻行政審批意見。那么,到底誰來為業主把最后一道關?

餐飲店越開越多,是開發商為租賃獲取利益而罔顧法律?還是各職能部門信息不通,審查不嚴?亦或者是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希望各職能部門能夠踐行擔當作為,還百姓一個干凈整潔的環境,別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也希望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能夠擔起作為國企的社會責任,別為小部分利益而傷害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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