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誘騙交易,餓了么被罰50萬
徐冰倩 · 2021-05-18 11:54:49 來源:南方都市報 3152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餓了么母公司)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處罰,罰款共計50萬元。據了解,處罰事由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南都記者查閱行政處罰決定書獲悉,餓了么在平臺上開展促銷活動,利用其自行開發產品工具,將符合活動要求的商品或服務集合到相應的活動專區內,并使用“1 折”、“五折” 的明確的折扣促銷幅度的宣傳用語,消費者通過正常操作進入該活動專區內瀏覽,活動專區內的商品或服務均明示價格和折扣促銷幅度,但呈現給消費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折扣幅度不同于當事人所宣稱的折扣幅度。
據悉,餓了么平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五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 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 際不符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 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
對上述行為,處以罰款三十萬元整。
另外,行政處罰書顯示,餓了么對62戶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入網審核義務,該部分經營者也未提供相關資質資格。因此,餓了么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有效證照,導致資質不全的食品經營者得以在餓了么網絡訂餐平臺上線,從事餐飲外賣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因餓了么平臺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有效證照,導致資質不全 食品經營單位得以在餓了么網絡訂餐平臺上線,從事餐飲外賣活動的違法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 2020年5月25曾作出《滬市監普處〔2020〕072020000044 號》行政處罰決定。因此,行政處罰書強調,當事人(即餓了么平臺)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對當事人未盡入網審核義務的行為作從重處罰。
對于上述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二十萬元整。
紅餐點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通過這種非正當手段獲利,總歸不是長久之計。
據紅餐網了解,這是餓了么一年內第二次犯相似錯誤。去年7月1日,拉扎斯公司就曾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罰款25萬元。然而,屢次不改的餓了么還真敢冒險,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不知道這次罰款50萬后它是否會吸取教訓,“改邪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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