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邊邊被肖戰起訴,用名人做營銷這些坑你要避開
侯其鋒 · 2021-06-23 14:19:34 來源:紅餐網 21593
明星肖戰和馬路邊邊的糾紛,成了熱點。
起因不復雜,就是馬路邊邊的門店里,用了肖戰的肖像,并且標注為其代言人。而實際上,肖戰方面不知情。
馬路邊邊在去年12月發布的聲明也被網友扒了出來,其無歉意的態度,以及“該圖片對我司和廣大消費者造成較大困擾”的表述,都重新成為了網友吐槽的焦點。
明星做餐飲不是稀罕事兒,用明星做代言人也很常見,不經授權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姓名引發的官司,最近幾年也頻繁爆出。沒有例外,餐飲品牌都要賠錢!
肖戰起訴馬路邊邊
馬路邊邊是成都的串串香品牌,2017年開放全國加盟,根據媒體報道,在2020年底,馬路邊邊全球門店總數已超1000家;而肖戰,則一度是內地娛樂圈的頂流。
餐飲和明星之間的話題,一直是都可以成為熱門。肖戰與馬路邊邊的糾紛,起于去年,緣由是馬路邊邊的門店內的燈箱上,出現了肖戰的照片,且旁邊有備注,馬路邊邊代言人。
但是,根據一些媒體報道,該品牌所使用的圖片,是肖戰為別的品牌拍的圖,并非馬路邊邊擁有,肖戰和該品牌也無合作。
這信息應該是屬實的,要不也不會有后續的起訴了。
圖片來源:攝圖網
得悉事情進展后,馬路邊邊方面在去年12月的一則聲明也被吃瓜網友翻了出來,當時的聲明中,馬路邊邊稱涉事燈箱是門店私自制作。但其中“該圖片對我司和廣大消費者造成較大困擾”的表述,和毫無歉意的態度,遭到了網友的諸多吐槽。
6月18日,企查查APP顯示,成都馬路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新增訴前調解,原告為肖戰,涉及案件類型為民事,經辦法院為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蹭明星做廣告,最后都被告倒
法務君查詢資料時,發現了很多蹭明星知名度的餐飲品牌。有些,是用了明星照片,有些則是用了名字。
杭州曼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曾被鹿晗、Angelababy起訴過。鹿晗方面認為,該餐飲品牌未經授權,私自使用鹿晗肖像進行廣告宣傳,帶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侵犯了個人肖像權,要求杭州曼偉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以及合理維權成本3萬元。
最終,法院判定杭州曼偉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連續十日刊登致歉聲明,并向鹿晗方面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因為明星自帶流量效應,能夠吸引顧客眼球,當然,也容易吸引到被侵犯人的關注。官司難免,賠償也基本是標配。
胡歌在2019年3月發現蘇州俏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俏椰餐飲公司”)經營的一家 “椰語江南”品牌海南椰子雞火鍋店,未經胡歌授權,擅自非法使用胡歌肖像、姓名(含簽名)進行商業宣傳。
據悉,位于蘇州生活廣場的“椰語江南火鍋店”于2018年9月開業,開業前,其在門店附近粘貼的海報上配有胡歌照片及簽名,并標注“胡歌暖你呦”、“胡歌邀您一起來吃椰子雞”的文字。最終,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侵權品牌賠償胡歌10萬元。
用名人做營銷,這些坑你要避開
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姓名進行宣傳,這種侵權行為在餐飲行業已經較為普遍。
不少餐飲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在線上或線下的廣告宣傳中未經權利人同意使用明星的肖像進行宣傳,以期取得更好的營銷效果。
但這種刀口舔血式的侵權廣告,權利人一旦起訴,餐飲企業不僅需要賠禮道歉,還需要支付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只要權利人證明:1、商家未經其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2、商家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實踐中商家往往難逃法責。
為避免法律風險,法務君建議餐飲企業合法使用明星肖像,即只有征得其同意、取得授權,方可用于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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