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做餐飲,個體戶、合伙企業、公司怎樣注冊?
侯其鋒 · 2021-03-30 09:19:56 來源:紅餐網 4758
做餐飲生意,第一步應該是什么?可能是做市場調查,以選擇品類;可能是街頭探訪,以確定選址。
但在法律上而言,創業第一步為創設商事主體。 ?法務君之前講過,不同的主體類型所要求條件不同,其法律后果與法律風險也不相一致,甚至后期的發展趨勢也大不相同。
選擇適合自身的主體類型,不僅有利于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
今天,法務君來講講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的注冊流程。
一、個體工商戶的設立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1、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姓名及其戶籍所在地的詳細住址。
2、組成形式: ?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3、經營范圍: ?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所屬的行業類別。
4、經營場所: ?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第九條明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法務君說
1、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2、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三、合伙企業的設立
合伙企業類型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申請登記時合伙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后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
設立合伙企業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
(五)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務君說
1、若是申請設立普通合伙企業,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若是申請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人數需限定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必須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2、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四、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可由一人出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也可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出資設立。在符合申請設立條件后,申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需經過以下程序:
1、發起人發起設立。 ?此階段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預備階段,由發起人明確設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準備。
2、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待名稱獲得核準后,再進行設立公司的后續行為,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發起人應共同簽署章程,章程中應載明以下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必要的審批手續。 ?若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5、繳納出資。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外,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不再需要繳納全部注冊資本,但需要股東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未能按期繳納出資的,除了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6、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所需文件存在差異,具體申請設立登記時應提交文件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7、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其相似之處,但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與有限責任公司有所不同,因而設立程序也略有差異。
1、發起人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人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2、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 ?該程序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需先在登記機關申請名稱的預先核準。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發起人應共同簽署章程,章程中應載明以下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發起人認購股份或公開募集股份。 ?
5、繳納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一致,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還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
6、召開創立大會。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7、申請設立登記。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1)公司登記申請書;
(2)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3)公司章程;
(4)驗資證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6)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
8、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股份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對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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