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餐饮 社保费
5月8日,北京市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9195563354